我國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有╃╃☁: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等☁✘•·↟。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檔案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檔案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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