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的內容│↟│☁,是指商標專用權的權能和權利範圍│↟│☁,它包含以下四項具體權利·✘│╃。
1◕│↟、 註冊人自己使用的權利·✘│╃。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完整的使用權·✘│╃。首先│↟│☁,註冊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商標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其次│↟│☁,註冊人有權對其註冊商標進行廣告宣傳│↟│☁,也可以利用其註冊商標進行廣告宣傳·✘│╃。
最後│↟│☁,除非註冊人因違反商標法被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或者因有效期屆滿超過寬展期沒有續展被商標局登出商標│↟│☁,任何他人不得剝奪註冊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也不得強令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許可他人使用·✘│╃。
2◕│↟、 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佔的◕│↟、排他的使用權│↟│☁,即未經註冊人的許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未經 註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人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即構成商標侵權│↟│☁,註冊人使用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由此給註冊人造成的經濟 損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侵權人處以罰款·✘│╃。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經濟損失外│↟│☁,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轉讓權·✘│╃。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有權透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有償或無償地轉讓其註冊商標·✘│╃。轉讓註冊商標│↟│☁,實際上是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轉讓註冊商標│↟│☁,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局核准後予以公告·✘│╃。
4◕│↟、 許可他人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透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許可商標使用應當向商標局備案│↟│☁,並將備案許可合同文字報當地工商局商標廣告科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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