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東出資有什麼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德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由此可見◕✘│☁,我國《公司法》所確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和非貨幣財產兩種◕✘│☁,具體可分為✘↟╃:
1▩·↟◕、貨幣
這裡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建立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能否以有價證券出資?《公司法》沒有將有價證券規定為一類出資方式◕✘│☁,是因為大部分有價證券屬於債權證券◕✘│☁,他們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可以作為出資方式的財產◕✘│☁,都是可以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東只有在將有價證券變現後◕✘│☁,才能以該比款項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並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種類的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屬次要地位✘↟。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否則這種出資就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司增加變賣該實物的麻煩而已✘↟。
3▩·↟◕、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智慧財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範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一般來說◕✘│☁,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透過訂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則依法交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出資方式◕✘│☁,後者則是公司設立後的經營行為✘↟。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要履行有關法律手續✘↟。
二▩·↟◕、股東出資的違約責任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九十五條規定◕✘│☁,股東出資違法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股東的違約責任是指股東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其出資義務◕✘│☁,對公司和其他出資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股東沒有履行或沒有適當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出資可以說是股東的基本義務之一◕✘│☁,一般出資額多少對應擁有公司的股權就有多少◕✘│☁,這往往是按照出資比例來確定的✘↟。之後公司盈利需要分紅◕✘│☁,那也是按照各個股東的出資額來劃分✘↟。此時◕✘│☁,出資多的股東自然能夠分得的錢也就會多一些✘↟。從2014年3月1日實施的新《公司法》中◕✘│☁,已經取消了股東首次出資額的比例◕✘│☁,同時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也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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